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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财法〔2019〕108号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2017、2018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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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财法〔2019〕108号
文件名: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穗财法〔2019〕108号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2017、2018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2017、2018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9〕108号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2017、2018年度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穗财法〔2019〕108号
  全文有效
  2019.9.18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第二批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及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2.复审合格获得市级2019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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