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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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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1-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8.17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53号),自2021年8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执行14%的单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会改变应缴费金额,温馨提醒如下: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款项,以便及时足额扣款,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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