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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 税三[1989]344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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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税三[1989]344号
文件名: 广州市税务局 税三[1989]344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89]344号


  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税三[1989]344号
  全文有效
  市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89)粤税三字第030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加强源泉控制,我市各类技术交易合同,应按《广州市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到广州市科委指定(不含市属县)的技术交易登记点登记。并在合同上贴足印花。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年5月13日(89)粤税三字第03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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