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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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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9-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告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0
  各参保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9〕175号)规定,我市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核对失业保险浮动档次及费率。
  1.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
  3.佛山社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申报系统(仅限机关事业单位)。
  二、参保单位如对浮动费率有异议的,可于2019年9月27日之前,到所属社保机构提出重新复核失业保险费率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确定的费率征收失业保险费。如对核定的失业保险费率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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