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16
一、参保对象
(一)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2020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逾期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以下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除外:
1.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3.新出生婴儿;
4.新迁入户人员;
5.退役士兵;
6.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
7.刑满释放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从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9年9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均可缴费。参保人(男、女)均年满60周岁,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可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和补贴标准
(一)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含港澳台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非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辖区内居住证的居民(学生除外),2020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79 元。
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救助。重度残疾人员(Ⅰ至Ⅲ级)、军烈属、纯二女结扎户等其他特殊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二)养老保险
《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了缴费标准为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补贴一是参保缴费补贴,对选择低档次(120-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480-360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二是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登记
(一)医疗保险
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办理参保缴费。
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户一起参保缴费,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
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由学校督促学生通过扫描税务局的二维码缴费。
(二)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合作经办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缴费方式
除特殊人群外,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一)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医疗或养老保险费。
(二)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人社所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三)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 POS 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六、退费要求
以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退费:
(一)参保人重复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在不同行政区域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
(三)在2020年1月1日前已死亡的参保人;
(四)未及时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而被扣费的参保人,可在2020年1月1日前申请退费,逾期则不予受理。
六、待遇标准简要介绍
(一)医疗保险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就医保障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
1.报销限额
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无需另行缴费可再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0万。
待 遇 构 成
| 年度最高报销额度
| 备 注
| 基本医疗保险
| 20万元
| 困难人群不设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30万元
| 2.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方式为选点就医管理模式,在选定一家普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后可在该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报销范围为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3.住院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1)基本医疗保险
医院等级
| 市内就医
| 市外就医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一级
| 150-300元
| 90%
| 600元
| 80%
| 二级
| 600元
| 75%
| 900元
| 65%
| 三级
| 900元
| 60%
| 1200元
| 50%
| 注:市内就医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总费用15%计算,下限150元,上限300元。
|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个人自付累计
| 市内就医报销比例
| 市外就医报销比例
| 1.2万-2万(含)
| 50%
| 40%
| 2万-5万(含)
| 55%
| 45%
| 5万-10万(含)
| 60%
| 50%
| 10万以上
| 70%
| 60%
| 注:特困供养人员年度个人自付累计2400元即开始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80%;最低生活保障及建档立卡人员年度个人支付累计3600元即开始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统一为70%。
| 4.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在全国超过1.8万家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联网待遇,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医保应付待遇由医院记帐。其中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登记后,可凭身份证办理住院记账手续;省外异地就医需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凭社会保障卡在就医的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办理联网结算。
(二)养老保险
1.待遇构成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2019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7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2.待遇申请条件
参保人(男、女)均年满60周岁,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可申请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七、温馨提示
(一)选择签约扣款缴费的,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并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扣费成功。因指定扣费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冻结、账户已挂失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且逾期未缴费的,则不能享受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签约扣款缴费出现扣款失败的,请确认您的划扣账户内余额是否充足,如因个人信息存在错误的,请至所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人社所窗口及时办理相应信息更正手续;
(三)为保障您的权益,请尽量选择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就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比例将相应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