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479
  • Tax100会员 28005
查看: 32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停办社保业务的通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7-6 1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停办社保业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停办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停办社保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27
  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佛医保〔2019〕96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626元。
  二、因调整缴费标准需要,从2019年12月31日下午5:30起,我市税务部门停办线上线下社保业务。具体恢复办理社保业务时间请留意我局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gd-n-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
  三、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20年1月1日)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3%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19014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0073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5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5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至50%

0.28%

下浮至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至120%

0.66%

上浮至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至50%

0.33%

下浮至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至120%

0.78%

上浮至150%

0.98%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