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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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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费)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8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特做如下办税(费)提示:
  一、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如果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广东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如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您提前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办理。也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避免前往人流量大的办税服务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广东省内各办税服务厅将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已预约1月31日、2月1日上门办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会与您联系,协助您预约其他时段办理。
  按照广东省有关防疫要求,请您佩戴口罩并接受红外测温后进入办税服务厅,否则我们将予以劝阻。如发现体温异常,请您立即离开办税服务厅并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
  三、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一)企业:电子税务局(企业登陆)-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缴费
  (二)个人: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社保费;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
  四、如果您需要办理房产交易涉税等业务,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事项办理-房产交易智能办税;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如确需到现场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请按照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或各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通知要求办理。
  广东省税务局持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对广东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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