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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税发〔2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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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税发〔2020〕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税发〔2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肇税发〔20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肇税发〔2020〕9号
  全文有效
  2020.2.3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税务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同时由法制部门牵头,商请各政策业务部门梳理好相关政策。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于2月14日前对照文件要求,梳理相关政策以电子邮件报市税务局(法制科)。
  二、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提前筛选出文件提及的相关行业企业清单,由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于2月底前制作专门台帐(分行业,以金三系统行业分类为标准)并报法制部门、收入核算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准备。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发改、工信、卫健等部门确定政策适用对象。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在防范重大疫情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多渠道政策辅导,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照文件要求将政策精准传达到相关企业。
  四、根据省税务局文件要求,市税务局拟成立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业团队,请市税务局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征收管理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分别拟定一名业务骨干参加专业团队,并于2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市税务局(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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