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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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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2-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2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的精神,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税务行政救济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局提倡在疫情期间实行“非接触式”行政救济办理。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行政救济非“接触式”办理路径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申请事项,我局提供电子邮件和信函邮寄两种“非接触式”办理路径。如您需要申办以上行政救济事项,请尽量选择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1.电子邮件地址
  szswxzfy@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
  2.信函邮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755-83878729;0755-83878667)
  二、行政救济申请材料
  办理上述行政救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请见附件。如需要申办上述事项,请您根据附件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通过上述任意一种“非接触式”路径递交我局。我局将在收到您的相关申请后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6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请人的签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时提供
8

  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性文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9

  已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申请与征税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时提供
10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11

  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时提供
12

  行政赔偿请求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税务行政赔偿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书
  

2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6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请人的签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时提供
8

  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经过行政复议的提供
9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判书等确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文件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就赔偿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取得有效裁判时提供
10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税务行政补偿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税务行政补偿申请书
  

2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为单位时提供
6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时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请人的签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时提供
8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清单中已注明)发送指定邮箱,选择信函邮寄方式递交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复印件(清单中已注明)寄到收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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