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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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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正常申报、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6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广东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现阶段,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按原做法正常申报,但暂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将调整系统并通知用人单位缴费,缴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无需再次进行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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