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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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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6 12: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社保年度调整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11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中山市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33号)的相关规定,我市社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2019社保年度,2020年起社保年度起止时间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市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个人及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如次年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11月23日前(家庭户于12月24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当年12月起按变更后的参保险种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咨询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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