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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市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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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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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项业务操作需要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使用社保企业版操作,在职人员需在死亡次月,退休人员需在死亡当月办理。


一、社保企业版申报
(一)软件操作和数据报盘
1.在“个人变更登记─减员”模块中,“医疗/四险个人停止缴费(支付)原因”选择“死亡”;
2.在“数据交换─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 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3.选择“单位名称”和报盘类型(若与上次业务不同选“新报盘”,“重复报盘”内容与上次报盘一致),点击“查询”,确认刚才进行的业务操作后,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
4.通过“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二)报表下载
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网上平台首页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下载《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二、经办机构审核

(一)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
除存有死亡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各一式2份外,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1份;
2.《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1份;
4.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
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二)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在职人员死亡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并办理社保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业务。
2.退休人员死亡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丧葬补助费和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生前未发放完毕)余额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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