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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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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沪府[2015]25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2015]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5-03-2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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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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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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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沪府[2015]25号
全文有效
2015-3-2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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