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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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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沪府发[2016]4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发[201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6-01-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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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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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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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沪府发[201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批复
沪府发[2016]4号
全文有效
2016-1-1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沪人社〔2015〕10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请自行发文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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