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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本月起参保人可核对2017年度社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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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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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9日,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核对2017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的公告》,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凡是在2017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人员,下月起即可通过社保对账单,查询并核对2017年度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7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明年3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但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据介绍,为响应“节能环保,低碳生活”的号召,市社保中心今年继续为广大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自今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内的自助服务终端等,查询打印2017年度社保对账单;选择电子邮件获取对账单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已在社保登记的邮箱地址查询、下载打印2017年度对账单信息。


此外,今年10月20日之前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的参保人员,也将于12月底前陆续收到由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机构寄出的纸质社保对账单。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规定,2016年个人账户利息有所调整。参保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或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打印的方式获取新的2016年度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


据了解,2019年本市将继续推行电子版对账单。如参保人确需邮寄纸质对账单,可通过所在单位变更对账单获取方式;也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的方式选为“邮寄”。如未选择,将被默认为同意接受电子版对账单,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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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一、社保对账单的主要内容

社保对账单上详细列举了参保人上一年度各个月的缴费工资,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的金额,以及养老账户金额信息。


二、获取社保对账单的5种途径

1、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rbj.gov.cn)查询。若参保人首次登录,请点击“我要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并设置密码,进行注册。进入个人页面后,按相应提示查询对账单内容即可。
2、自助终端机:自助终端机设置在各区社保中心,参保人只需携带社保卡,即可自行前往查询。在终端机上,参保人需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上的条形码编号等信息。
3、电子邮件:参保人需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如果参保人在提前预留的电子邮箱中没有收到社保对账单,可到电子邮箱的“垃圾箱”、“归档邮件”或“已删除”等栏目中进行查找。
4、邮寄:参保人可通过单位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核实邮寄地址。
5、社保经(代)办机构柜台:各区社保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可帮助参保人查询、办理相关手续,但参保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
参保人通过5种途径获取的对账单样式、内容与邮寄的纸质对账单完全一致,均可作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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