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件编号: |
沪府[2017]44号 |
文件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2017]4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17-04-17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沪府[2017]44号
全文有效
2017-4-17
民政局、市财政局:
沪民救〔2017〕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相关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