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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镇人社发〔2018〕154号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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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镇人社发〔2018〕154号
文件名: 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的通知》(镇劳社函〔2009〕1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等文件规定,为顺利做好社会保险费职能划转过渡衔接和2019年社保费征收工作,现就参保单位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二、申报口径
(一)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口径
1.参保单位所有职工2019年度缴费基数,原则上按各单位2018年12月实际缴费基数×12自动申报。确有变化的单位需在12月2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修正。
2.企业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935元/月,下限为31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为3125元/月至6645元/月之间分九档确定。
3.除本文件规定外,其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含事改企单位),其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按其12月份发放退休费确定基数统一申报。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2018年12月到龄的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
4.参保单位2019年1-12月新增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2019年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5.特殊医疗统筹人员申报口径:1-6级伤残军人、离休遗属按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5元/月申报缴费基数。离休人员直接按照当年政策缴费。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125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
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申报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可同时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医疗保险费应在2018年12月底前交清(应在社会保障卡里预存足够的金额便于扣款)。
7.上级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口径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次暂不申报,待省机保中心统一布置后在省养老保险系统申报。
2.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需在12月25日前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申报口径同养老保险申报口径。逾期未申报的单位,原则上按其2018年12月实际缴费基数×12自动生成2019年度缴费基数。
3.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2018年12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基本退休(职)费+退休补贴)×12作为其2019年的医保基数。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口径申报其退休(职)人员医保基数。
4.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9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暂为19935元/月,下限暂为3360元/月。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科:负责市属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运河路100号三楼303、304房间)。
联系电话:85340310、8534033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区办事处:负责新区参保单位申报工作(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3378920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保科: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运河路100号三楼327、329房间)
联系电话:85340097
京口区社保中心:负责京口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京口路18号)。
联系电话:89980331、89980332、89980335、89980337
润州区社保中心:负责润州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御桥巷1号)。
联系电话:81988353、81988355
丹徒区社保中心:负责丹徒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联系电话:80896078、80896080、80896076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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