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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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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4-03-19
  各学校、村居委会、参保个人:
  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费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日。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请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参保提醒事项
  (一)新参保:首次参保人员和停保后再次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3月至5月25日,向本人户籍(暂住证)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二)已参保居民:1、已参保人员本年度无变更事项、继续参保缴费的,无需重新登记,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可;2、已参保人员需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2014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或学校办理变更手续。
  (三)扣费的银行委托:在村居登记且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新参保居民,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的扣费委托,便于地税部门6月份扣费。
  (四)扣费:地税部门将于2014年6月6日至20日,开展新社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扣缴工作,村居参保的个人应在扣费帐户存足款项,代缴的学校应做好代扣代缴工作。
  (五)新生、毕业生参停保接续:各学校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已离校人员(2013年7月离校的毕业生)的停保减员手续,并由接续学校做好新生的参保登记手续。2014年的毕业生仍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六)短信服务:在村居参保的个人请填写手机号(省内移动、联通)或小灵通(小灵通前加区号0592),便于得到地税部门提供的免费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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