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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财预[2018]4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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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厦财预[2018]4号
文件名: 厦门市财政局 厦财预[2018]4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厦财预[2018]4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
  厦财预[2018]4号
  全文有效
  2018-3-6
  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区财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确保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70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根据各区上报的企业选户情况,重新调整我市2018年度参加快报的样本企业名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样本企业情况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样本具体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企业的规模及产业分布等因素,依据各区上报的企业名单,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制定《厦门市2018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快报工作要求
  各区财政部门应从完善税制改革、加强税政分析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加强对2018年快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指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本单位快报工作负责人,做好本地区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尽可能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同时,应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解释,对企业反映的快报工作建议认真吸纳。
  三、上报工作要求
  请各区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终了8个工作日内完成样本企业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确保市财政局按时上报财政部审核。
  附件: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70号)(略)
  2.厦门市2018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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