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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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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徐人社发〔2018〕141号 |
文件名: |
关于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 |
发文日期: |
2018-06-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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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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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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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申领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符合《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5号)规定申领条件的,可在2018年10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二、在2017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其补贴申请一律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7〕225号)文件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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