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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8]10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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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8]10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8]10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10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8〕10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址(国税函〔2008〕635号,以下简称《通址)转发给你们。按《通址第一条规定计算“实际利润额”时,在减除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相对应的费用支出,亦应作减除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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