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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6]5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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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6]55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地税函[2006]5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函[2006]5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函[2006]55号
  全文有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1998年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延州地税发[200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职工按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月发放的困难补助应与当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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