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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在本区参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单位信息变更。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科窗口进行办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企业版操作还需提供报盘文件):
①变更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非企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相关行政批复等)、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复印件;缴费方式是社保缴费的还需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是银行缴费的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附件;
②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设立的相关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变更银行扣款账户、账号、行号: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复印件;缴费方式是社保缴费的还需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是银行缴费的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附件;
④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变更单位住所(地址)、单位类型和行业性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⑥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窗口领取)、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待遇办结承诺书》、办理转出月上月的社会保险月报银行托收单复印件,每月23日-25日办理,单位不能有欠费;
⑦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入:转出区县签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转出区县审核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一式两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缴费方式是社保缴费的还需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是银行缴费的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附件、单位公章。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登记科(三层C区)。
2、办理时限:单位信息变更每月5-25日,单位整体转出转入每月23-25日,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注:单位整体转出转入办理时间为每月23-25日(节假日除外)。转出时单位所有待遇均应已办理完结。
链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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