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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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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 12: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6.25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出口企业征退税衔接,按省局批复意见,现就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权限公告如下:
  一、下放时间安排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权按照属地原则下放至各县(市)、区税务局。
  二、业务办理范围
  外贸企业应自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权下放之日起向承接管理权限的县(市)、区税务局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证明类业务;
  (四)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级别调整申请;
  (五)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对外贸企业退(免)税管理权限下放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业务,按规定由原管理机关办结。
  三、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长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受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涉税业务截至公告公布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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