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9
  • Tax100会员 33325
查看: 35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3 12: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关于试行发票寄递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全文有效
  2020.2.9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贯彻“涉税事、线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现将试行发票寄递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寄递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二、发票寄递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及下属行政区域)。
  三、发票申领条件
  (一)纳税人经营状态为“正常(开业)”且无逾期申报。
  (二)纳税人当月税控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非“D级”。
  (四)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其他条件的校验。
  四、发票申领途径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12),点击“发票领用”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完成发票寄递申领,实现足不出户领取发票。
  五、发票送达
  (一)送达时间
  1.长春市城区内: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10:00时前完成申领的,当日17:00时前送达;当日10:00~14:30时完成申领的,次日11:00时前送达;当日14:30时以后完成申领的,次日17:00时前送达。
  2.城镇(含长春城区外的开发区、城镇,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城区及城镇):T+1天。
  3.乡镇(长春地区的乡、村、屯):T+2天。
  (二)交接方式
  1.预约提醒:投递员投递邮件前向发票收件人预留的电话发送短信提醒邮件预投递,确保邮件投递及安全。
  2.交接邮件:投递员按照邮件面单上的信息核验收件人的相关信息及身份信息,收件人需核验邮件完整无污损后签字确认。
  六、其他
  (一)试行时间
  2020年2月10日起。
  (二)邮件查询
  1.寄递发票邮件轨迹跟踪查询(网址):http://yjcx.chinapost.com.cn/qps/yjcx。
  2.邮政查询客服电话:82757360。
  (三)寄递费用
  1.收费标准:起重5元/5公斤(续重1元/1公斤)。
  2.收费方式:到付邮费(微信、现金支付均可)。
  3.费用票据:投递员收款后给予定额发票。
  疫情期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范围内的纳税人暂免收发票寄递费用,发票寄递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四)咨询电话
  试行期间如发生问题,请及时拨打以下咨询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解决。
  1.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81912366、80505068。
  2.发票寄递问题:80505180、80505181。
  3.税控设备问题:4006390909(百旺)、95113(航信)。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选择线上申领、线下寄递的发票取得方式,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祝全市纳税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操作流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