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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办[2020]114号 吉财办[2020]11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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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吉财办[2020]114号
文件名: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办[2020]114号 吉财办[2020]11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办[2020]11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财办[2020]114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财办[2020]114号
  全文有效
  2020.2.2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要求,现就我省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确保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通知》(财办〔202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疫情防控财政保障政策。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经费保障、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措施,深刻领会吃透政策精神。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辅导,确保患者、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及相关人员、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享尽享”救助补助或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个人尽享财税支持政策,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密切跟踪各项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规范资金审批程序,明确经费列支渠道、标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资产入库登记、领用发放、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财政监管,确保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0〕67号)规定,切实加强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监管,及时掌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重点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患者救助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财政贴息、物资采购等有关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要加快预算执行。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以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捐赠等各项资金的统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快预算执行,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疫情防控资金。
  要优化监管方式。各地要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监管”方式,利用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手段,有效有序开展监管工作;疫情结束后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现场监管。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不到位,将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平衡预算,以及资金分配、资金补助不合理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物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绩效评价,提高疫情防控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绩效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要结合出台的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全面收集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根据评价情况,系统总结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作为调整完善财税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监管工作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是保障相关财税政策取得实效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重要举措。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贯彻落实财税政策和资金监管的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当地人行、银保监、税务、发改以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联动机制,既要各尽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强化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财政部门既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内部控制要求,又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特殊情况,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判断。要减少数据统计、报表填报、文件报送等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高效有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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