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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成都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成都市户籍人员返回本市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办理程序】
参保人持以下所需申请材料,到76、77号窗口申请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社保工作人员联系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经审核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退还申请材料,并将不能办理的原因及正确的办理方法一次
性告知参保人。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代办的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三楼7区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76、77号窗口
【办理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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