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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5、《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二、申请条件
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5、需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核准”流程先行核准退休资格。
三、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六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5、户口簿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8、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材料;
9、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供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五、办理时间
每月5号至20号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六、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退休待审职工做好阅档、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载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登录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公专区进入“退休审批预约系统—待遇核准”进行网上约号,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发放《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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