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
(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
(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三)《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四)《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职工档案 ;
(二)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还须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六)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还须提供:
1、《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确认件;
3、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4、个人申请
三、办理时间
当月受理,当月审批。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可提前一个月预审
四、受理
办理程序:预审—受理--审核—复核—审定
承办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朝林大厦7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8848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