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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经济开发区·批准企业留用超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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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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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留用超龄人员备案登记表》
(二)申请书
(三)留用人员档案
(四)书面协议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限


四、受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程序:受理—备案
承办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朝林大厦7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884853
表格下载:
非行政许和13留用超龄人员备案登记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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