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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留用超龄人员备案登记表》
(二)申请书
(三)留用人员档案
(四)书面协议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
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限
四、受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程序:受理—备案
承办部门: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朝林大厦7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7884853
表格下载:非行政许和13留用超龄人员备案登记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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