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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经济开发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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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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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办理范围: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及需报送材料:
1、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情况确认表》一式三份
(2)补缴人档案
(3)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凭证一份
(4)补缴期间劳动合同或有效劳动关系证明一份
(5)补缴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情况确认表》一式三份
(2)补缴期间的工资收入凭证一份(银行发放单)
(3)补缴期间劳动合同或有效劳动关系证明一份
(4)补缴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补缴2011年7月前的需提供)
(5)完税证明原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材料要求
(1)所有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压盖公章。
(2)以上所提供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
(3)《补缴养老保险情况确认表》在管委会615室领取或在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bda.gov.cn)上查询下载,具体查询路径:bda主页→部门网站→人劳局→办事指南。


三、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无误后,5个工作日完成


四、受理时间与地点

承办部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点:朝林大厦705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67878062

如不符合受理范围和受理标准的,出据《社会保险补缴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表格下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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