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180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5]180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该文件第一条审批权限“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省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实际操作中,可按报经大连市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审查,市级税务机关审查合格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