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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核准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申请条件】
183号令实施后,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参考社保中心经办流程)
4.一次性清算本人申请(模板);
5.单位出具申请一次性清算的证明(模板);
6.职工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7.无单位个人办理清算需要提供最后一家对本人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单位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经核查原单位,已通过相关流程证实该单位已不存在的证明材料;
8.其它材料。
(注意:以上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受理时间】
每月5号至20号,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符合一次性清算的人员整理好一次性清算相关材料、核实是否在其它地区领取养老待遇情况,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无单位的 个人办理可以不盖公章(对照办理材料准备)。
2.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选择 “待遇审核”项进行网上预约。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一次性清算手续。无单位的 个人办理可以不约号。
3.一次性清算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业务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如需完善的需要单位进一步补充材料,如不符合规定的,请单位协助中心做好职工的答复解释工作。
4.审核通过的到社保中心办理清算业务。(按社保中心的流程办理)
【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2.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3.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4.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838-806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一次性清算本人申请(模板)(附件1)
2.单位出具申请一次性清算的证明(模板)(附件2)
3.职工基本信息表(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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