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延期退休备案(延退/延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3.《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申请条件】
因工作需要继续在企业留用的,可由企业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留用备案手续。延退是指已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延用是指不符合在本市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埠人员还需具备的办理条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外埠户籍人员需提供《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社保中心打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4.企业与职工签订继续留用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5.单位延退(用)申请(一式四份);
6.其它材料。
(注意:以上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流程】
1.符合在京延期缴费条件,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人员,由单位准备所需材料。
2.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bxfw.bjchy.gov.cn/网上办公专区进入“朝阳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进行人员维护后,选择“其他” 项 &quot;Y&quot; 号进行网上预约。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延退(用)手续。
3.由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备案。
4.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2.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3.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4.如果达到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延期退休备案时间仍继续留用的,需要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再次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未达到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延期退休备案时间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经职工本人申请办理退休的,需要提交职工本人办理退休和变更备案时间的申请,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变更备案时间,再办理社保的一减手续和退休待遇核准手续。
5.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838-806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延退申请及协议(附件1)
2.延用申请及协议(附件2)
附件1:延退申请及协议-申请延迟退休的人员填写.doc
附件2:延用申请及协议-申请延用继续缴费的人员填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