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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居发〔2014〕177号)
【申请条件】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
1.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
2.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参考社保中心经办流程);
4.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人申请(模板);
5.户籍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接收函;
6.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7.其它材料。
(注意:以上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
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层管理科受理,出具《城乡居民保险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认函》,需要到我中心进行确认。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受理时间】
每月5号至20号,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需要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的人员整理好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无单位(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的 个人办理可以不盖公章(对照办理材料准备)。
2.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选择 “其它”项进行网上预约。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受理窗口申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无单位的 个人办理可以不约号。
3.审核通过的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业务。(按社保中心的流程办理)
【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2.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3.所有复印件要求为A4纸,不得使用二次用纸 。
4.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838-806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人申请(模板)(附件1)
2.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附件1: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模板.doc
附件2:职工基本信息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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