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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国税一字[1996]133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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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国税一字[1996]133号
文件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国税一字[1996]133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6]133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沈国税一字[1996]133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销售的糠麸、油渣(饼)、酒糟、糖渣、豆粕,仍按饲料范围执行。
  二、对从1996年4月1日起恢复征税的货物,其对应的期初存货税金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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