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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函〔2008〕1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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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国税函〔2008〕12号
文件名: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函〔2008〕1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号
  全文有效
  2008-01-17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中“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2007年是执行原税法的最后一年,在新旧政策交替之际,通过汇算清缴,核实纳税人本年度应计的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保证所得税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细化人员分工,密切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税务干部业务培训,合理地安排人员和时间,做好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培训工作,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继续开展年度报表审核工作,切实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既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对税务机关的要求,也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基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使报表审核工作更具针对性,市局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后,优化保留了两类筛选指标:一是侧重企业各类涉税数据的比对,二是CTAIS2.0中不存在逻辑关系,无法进行强制监控的各类扣除项目。
  借助审核系统开展报表审核是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举措,各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报表审核工作。《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审核系统》按照设定的指标筛选生成审核任务下发给税收管理员,并提示每户企业的审核重点。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掌握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并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核实。经审核发现纳税人申报不实、税前扣除项目不符合税收规定、以及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并督促纳税人进行改正。
  税收管理员应于审核任务下发后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要求填报审核结果。
  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根据审核系统填报结果及CTAIS2.0中相关数据,对各单位审核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质量等进行通报。主要包括:审核出有问题户比率、涉税金额调整情况、未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完成审核任务)、逾期完成任务户数、审核出有问题但未做修改的户数(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时仍未修改)、无问题户未填写情况说明或明显说明不清的户数、审核结果与纳税人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户数,其他未认真完成年报审核的情况等,并纳入绩效考核。
  对于未通过审核系统生成任务的其他企业,各单位也应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自行开展审核工作。从而形成重点审核和全面审核相结合的局面,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体水平。
  三、做好会计核算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正式核定征收工作
  汇算清缴期间,各单位应及时完成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企业转为正式核定征收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预缴额核定征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大国税函〔2007〕4号)的要求,对所得税预缴额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再次审核:对已发现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应以《税务事项通知书》正式通知纳税人年度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对已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改为查账征收,同时按《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要求在CTAIS2.0中取消核定征收。
  四、严格各类减免税、税前扣除的审批及操作
  针对各单位在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年汇算清缴期间应着重作好以下几点:一要准确把握各类减免税政策,严格在政策界定的范围内,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审批减免税;二要规范填写各类审批文书,做到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整;三要规范录入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信息,严格按照《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的要求,选择减免税政策依据和减免税原因。
  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将对未按规定审批、录入减免税文书、减免税政策依据和减免税原因选择错误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五、全面提高基础数据采集质量,为纳税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从汇算期间的初评到汇算结束后的正式评估,贯穿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过程。我局的所得税评估系统在2007年8月正式上线后,为今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保证。然而再好的系统也必须以充足详实的基础数据为前提,按照现行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产生的数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第一手资料,如果基础数据欠缺甚至失真,给后续的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稽查选案等一系列工作造成影响,甚至已成为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的瓶颈。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采集完整、真实基础数据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一是继续强化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填报辅导,保证所有附表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推广实施一年以来,纳税人基本掌握了报表的填写方法,但在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还存在着差距。对于存在严密逻辑关系的报表,我局已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强制监控;对于没有明确勾稽关系的附表,部分纳税人仍旧是不能如实填报。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继续进行辅导、强调报表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仍旧是本年汇算期间的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按CTAIS2.0操作要求调整纳税申报表。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纳税人因申报错误需调整其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的,各单位应严格按CTAIS2.0操作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对纳税人已申报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或更正处理;汇算清缴期结束后,需要对申报表数据进行调整的,只能通过补充申报进行处理,具体操作参照《关于明确CTAIS2.0企业所得税操作的通知》(大国税函[2007]30号)。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调整纳税申报表,保证CTAIS2.0中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全面采集企业的财务报表。2006年汇算期间,我局对网上申报企业实行财务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捆绑申报,使企业财务报表的采集率达到了97%,为汇算清缴期后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数据来源。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旧采取上门申报的企业,尚有近1,000户未能按规定录入财务报表。2007年汇算期间,各单位对上门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录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采集率。
  市局将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表附表录入不齐全的企业名单,对汇算清缴期结束时仍未按规定录入财务报表的,市局将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六、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资料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收集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局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汇算清缴中各项工作的好的作法、存在的问题等认真总结,分别报送下列材料: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表审核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每局至少两户)、减免税总结及减免税审批统计表(附明细)、税前扣除总结(附明细)、核定征收工作总结等,上述各项材料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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