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管理方式的通知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管理方式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0年1月29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了规范《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管理,使之适应金税三期发票管理的要求,经请示省局同意,现将《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管理方式由原来东北航空管理局统一领购、发放调整为各国际航空机票代售点向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同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由原来的手开式发票调整为微机发票。根据上述调整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微机版)使用办税通或发票管家软件开具,各基层局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向有资格的国际机票代售点发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微机版),各符合资格的国际机票代售点视同自开票纳税人管理,发票的审批、发售方式按照正常程序执行。
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微机版)按照通用发票管理,各基层局应统计本辖区内符合资格的国际机票代售点发票用量,按季度报送发票印制计划。
三、各国际航空机票代售点目前使用的手开式发票从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大东分局根据本文件精神,于2010年7月1日前负责缴销东北航空管理局库存尚未使用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手开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