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4
  • Tax100会员 27985
查看: 451|回复: 0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意见》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22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的意见》(辽地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部分矿产品资源税政策调整领导小组”,由赵长义常务副市长挂帅,市长助理兼市财政局局长祁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地税局局长邱维林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副局长郭保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地税主管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政策调整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
  二、迅速行动,抓紧落实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照文件要求,迅速行动、逐项落实,已形成了贯彻落实意见。市地税局将专门召开会议具体部署,财政和地税各基层局要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辽地税发[2006]80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