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11]7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辽国税发[2011]74号
全文有效
2011年4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不发大连):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与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张学良教育基金会等3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并予以公布。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