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6
  • Tax100会员 28030
查看: 596|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7]1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驻巴州中央自治区单位人民教育基金缴纳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30 1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270003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7]19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7]1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驻巴州中央自治区单位人民教育基金缴纳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驻巴州中央自治区单位人民教育基金缴纳问题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驻巴州中央自治区单位人民教育基金缴纳问题请示的批复》(新政函[1997]134 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如遇此类情况,可比照执行。
附:新政函[1997]134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