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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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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 |
文件编号: |
闽财税[2018]24号 |
文件名: |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 闽财税[2018]24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12-2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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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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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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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闽财税[2018]24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闽财税[2018]24号
全文有效
2018-12-25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州开元志业文教慈善基金会
2.福清福万通慈善基金会
3.屏南县育才教育发展基金会
4.石狮市慈善总会
5.龙文区慈善总会
6.寿宁在线慈善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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