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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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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4
  近日,我市网上出现部分 “我市二手房交易新政”的不实传闻,现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政策并未调整。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对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据实征收;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网上关于“取消以契税发票来认定满两年”等传闻不实,请广大纳税人不要误解误传。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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