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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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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0: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第一批)
发文日期: 2019-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的公告(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15
  尊敬的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第一批)公告如下: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称

运营商名称

免费项目

收费项目

  51发票平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企业定制开发
  百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厦门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企业定制开发
  云票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企业定制开发

  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平台。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过程中,如遇到违规收取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费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未规范明码标价,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等情况,可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专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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