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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1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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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发[2004]153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发[2004]1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地税发[2004]153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地税发[2004]15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5月1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省局局长张学清批示:“地税与中介坚决脱钩,关键是经济脱钩;坚持自愿代理的原则,不准任何地方出现强制代理现象;落实领导责任,今后不管什么地方出现违规问题都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省局成立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学清;副组长:程立顺;成员单位:征管处、计财处、监察室。各设区市局和县(区)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各市、县(区)局要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21号文规定的自查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应于2004年5月17日之前将书面自查和整改报告上报设区市局,各设区市局应于2004年5月19日之前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做好迎接国家税务总局抽查的各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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