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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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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638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5〕14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5〕1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7-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4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收取会员费等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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