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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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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64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9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6〕93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7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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