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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4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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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53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4〕43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4〕4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4-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436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是于1993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25年。2002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该公司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2004年3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来函确认,其主导产品“高性能塑料包装容器”为高新技术产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常州威康特塑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从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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