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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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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32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124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2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 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1240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从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使用费免征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4年9月1日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美国ARTISAN COMPONENTS INC(现更名为ARM Physical IP,Inc.)签订了关于购买0.18um标准单元库的主授权合同(简称Artisan 0.18um Library)。鉴于所引进此项技术属于集成电路领域的先进技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同意美国ARM Physical IP,Inc.向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上述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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