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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贺利氏招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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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453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贺利氏招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贺利氏招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199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秋焊及阴极溅射靶材及硅铝键合丝。该公司于2004年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18-25μm型键合金丝用于大规模集成电路中的芯片与框架之间的连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键合金丝”产品范畴(序号:06010901)。2003年,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产品销售收入的65.4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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